遗产继承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
一、总则
1.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民事权利。
2. 继承权应当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依法继承,由顺位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3.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法定继承
1.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按人数等份继承,也可以依法约定各自应继份额。
3.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符合条件,可以依法通过遗嘱、遗赠方式取得遗产。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1.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遗产的处理
1.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5.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部分;胎儿出生并存活的应留份;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应继份按法定继承办理。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前已以死亡者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或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变更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承受权利人的;或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的实际生存或当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受益人的实际生存等实际情况已不能构成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要件等情况下的相关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