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规定
调解员规定
一、调解员职责与权限
调解员是指在调解程序中,由调解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调解员的职责包括:
1. 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审查事实;
2. 主持调解会议,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3. 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向调解机构报告调解进展情况;
5. 负责调解协议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6. 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员的权限包括:
1. 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2. 有权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3. 有权主持调解会议,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4. 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调解建议;
5. 有权在调解过程中提出终止调解的建议。
二、调解员资格与培训
1. 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能力。
2. 调解员应当接受以下培训:(1)法律知识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2)调解技能培训,包括调解技巧、沟通技巧等;(3)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
三、调解程序与规则
1. 调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当事人申请调解;(2)调解机构受理申请;(3)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4)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调解协议的执行。
2. 调解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调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3)调解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调解员中立性与保密义务
1. 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公正、客观地处理纠纷。在主持调解会议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