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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几日内送达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程序

一、概念定义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及应履行的诉讼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送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24小时内将告知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因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当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的24小时内送达,或者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三日内送达,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三日内送达。

三、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将告知书交给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而检察院和法院则通常会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将告知书邮寄给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签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者羁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也可以委托看守所代为送达。

四、法律效力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送达,是司法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司法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送达告知书,可能导致诉讼程序违法,甚至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因此,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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